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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热点问题答疑(八)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6-13 09:17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八、公司可否在申请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时向登记机关主动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公司的实际缴付情况将如何向社会证明?

答:因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已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故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登记机关不再收取注册资本验证文件。公司可将各股东实际缴付情况记载于章程,通过年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缴资凭证,以备监管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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